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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过失爆炸罪辩护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网   作者:昆明律师网
过失爆炸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爆炸,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客体要件: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 主观要件: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爆炸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4. 客观要件:实施了引起爆炸的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爆炸”是指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使温度、压力急剧增加或使两者同时急剧增加的现象,一般伴有强烈放热、发光和声响的效应。


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犯过失爆炸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与相关罪名的区分


  1. 与爆炸罪的区别

    • 主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过失犯罪,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爆炸罪是故意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 客观方面不同:爆炸罪只要实施了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过失爆炸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2.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 犯罪主体不同:过失爆炸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 客观方面不同:过失爆炸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爆炸,造成严重后果;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四、典型案例及启示


例如,在某工厂中,工人甲在操作过程中违反安全规定,导致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此案例警示人们在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因过失行为引发爆炸事故。同时,企业也应加强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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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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