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变造货币罪,是指对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拼接等方法加工处理,以增加货币面值或增大货币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变造货币的行为会影响国家币制的稳定,危害国家货币的信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币的基础上,以真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贴、挖补、拼凑、揭层、涂改等方法加工处理,致使原有的货币改变形态、数量、面值造成原货币升值。如将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涂改变为100元面额的人民币,或把一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经过揭层加工后变为两张50元面额的人民币等。需要注意的是,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可参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构成运输假币罪的数额标准,即变造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币量100张以上”可视为“数额较大”。未达到以上数额的变造货币行为不宜以犯罪论处。这里的货币数额应指变造后的货币额,而不是变造前真币的数额。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须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是货币并进行变造以增大面值或增多币量的,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是货币而进行加工的,不管其加工变成的面值或币量多大,均不构成犯罪。但行为人如果仅仅是为了炫耀自己的技巧或出于自己玩赏、收藏等目的,一般变造的数量也不会太大。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变造数量较大的一般可推定其具有营利或流通使用的目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是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分;伪造的货币则没有原币成分,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相对较少,而伪造货币可以大量进行,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因此处罚也不同,伪造货币罪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变造货币罪的最高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两罪时,需要注意从行为方式、货币成分、犯罪数量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需要强调的是,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货币的正常流通和稳定对于国家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至关重要。同时,普通民众也应该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识别假币,避免因误收假币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发现有伪造、变造货币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昆明找刑事辩护律师,请联系陆兴汉律师团队。
(昆明本地找律师联系电话:18288488763 微信同号)
上一篇:昆明持有、使用假币罪辩护律师
下一篇 :昆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