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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消防责任事故罪辩护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网   作者:昆明律师网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指违反了我国《消防条例》《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并且经消防监督管理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如行为人只是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没有接到过消防监督机构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则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本罪。此外,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引起的。严重后果通常是指造成了人身伤亡、死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行为人主观上并不希望火灾事故发生,但就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而言,则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违反了消防管理法规,但未想到会因此立即产生严重后果,或者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其立案标准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量刑标准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在区分消防责任事故罪与一般消防事故时,关键在于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必须造成严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虽发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不构成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与失火罪的界限在于,本罪是行为人在存在火险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消防监督机构关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与生产活动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应以特别法条即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例如在2017年11月20日浙江湖州市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强某将自建房出租,期间公安、消防和当地政府多次对其出租房进行消防检查,发现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问题,并于2017年11月15日向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私接电线,租房内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一律停到租房外面。但强某签收通知书后依旧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不配合整改,5天后该出租房因电动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导致两人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强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再如2021年6月湖南长沙的案例,一家物流公司仓库存在诸多问题,检查人员下达整改通知,时隔1个月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再次要求整改,但仓库经营者甘某未进行全面整改。9天后该物流公司冷冻库风机发生电气故障引发大火,过火面积4200平方米,大量货物被毁,造成直接财产损失877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甘某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通知其采取改正措施后拒绝执行,后果特别严重。最终,被告人甘某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必须严格遵守消防管理法规,重视消防安全,积极配合消防监督机构的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以避免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如果接到消防监督机构的整改通知,应认真对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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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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