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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货币罪,是指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既包括本国货币管理制度,即人民币的管理制度;也包括外币管理制度,外汇管理制度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伪造的货币包括伪造正在流通的中国货币(人民币)、正在流通的外国货币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货币,包括硬币与纸币、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需要注意的是,所伪造的货币应在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货币。
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相关立案追诉标准,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伪造货币受过行政处罚,又伪造货币的;
(三)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四)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假境外货币犯罪的数额,按照案发当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境外货币,按照案发当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伪造普通纪念币的犯罪数额,以面额计算;伪造贵金属纪念币的犯罪数额,以贵金属纪念币的初始发售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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