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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秩序,犯罪对象仅指伪造的货币,不包括变造的货币。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这里的“出售”是指有偿转让,有偿交付伪造的货币,通常是以远远低于假币面值的价格出售,且对方一般明知是假币;“购买”是指用较少真货币换取较多的假货币,也可以是较少的商品换取较多的假货币;“运输”的空间范围以不超过国(边)境线为限,跨境运输的,属于走私假币行为,不以本罪论处。
本罪的主体是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出售、购买或者运输。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二年内因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受过行政处罚,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其他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
犯本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本罪的认定还涉及一些复杂情况,例如罪数的认定: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但仅限于行为人出售、运输自己伪造的假币的情形。如果行为人不仅伪造货币,而且出售或者运输他人伪造的货币,即伪造的假币与出售、运输的假币不具有同一性时,则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行为人购买后出售,购买后运输,或者为出售而运输,当这三种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时,以犯意标准说作为认定行为人数罪的关键,此时通常只认定行为人主要犯罪行为目的的罪名,如为出售而运输假币的,就只定出售假币罪。但假如行为人购买和运输的是非同一批次的假币,可能需要数罪并罚;而购买和出售假币两种行为之间互相可以推定,一般不适用“非同一批次”数罪并罚的说法。
为了出售假币而运输假币,将假币从此地转移至彼地出售的,属牵连关系,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罪,同时从重处罚。
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本罪的其他信息,或有具体的法律问题,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假币犯罪严重侵犯国家的货币发行权及公共信用,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一切企图“以假乱真”的货币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也应提升反假币意识和能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货币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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