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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故意。
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向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行为。比如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一百五十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同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2. 二年内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3.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践中,区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键在于是否使用诈骗手段集资以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可能会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建议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或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同时,要警惕各种形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避免自身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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