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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辩护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网   作者:昆明律师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增加建房层数以降低工程质量,或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通常有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按设计图纸施工;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但并非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降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对于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即行为人明知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如果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若上述单位虽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但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则不构成犯罪,可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也有明显区别:

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例如,在郑州陈砦冷库“5·5”特大货架倒塌事故中,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等五人就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法院判处相应刑罚。2003年3月,陈砦冷藏贸易有限公司在没有认证的情况下,与不具备生产仓储货架资质和能力的金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购买货架的合同。金塔公司法人代表马利江违规套用超市货架标准,指派无设计资质的杨国忠负责设计并生产。最终导致2004年5月5日该冷库房内货架坍塌,造成1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友凯、陈月新二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各处罚金5万元;杨国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0元;马利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刘永贵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此罪的设立旨在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此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果发现有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相关部门,以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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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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