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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走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国家税收。对外贸易管制包括对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管制以及对非贸易性物品的管制等。国家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将对外贸易中的部分利益收归国有,以保证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走私行为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和税收制度,损害了国家利益。
客观要件:
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
主体要件: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一般来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决策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都可以成为走私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一般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会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或运输违禁品,但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主要类型及法律规定
走私武器、弹药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犯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犯走私核材料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犯走私假币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文物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犯走私文物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贵重金属罪:
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犯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淫秽物品罪: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犯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除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及注意事项
主观故意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是一个难点。一般来说,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供述、交易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例如,如果行为人采取藏匿、伪装、瞒报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或者明知货物来源不明仍进行交易,通常可以认定其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偷逃税额的计算: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税额的计算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偷逃税额的计算通常涉及到货物的价格认定、税率确定等问题,需要专业的海关估价和税务计算。在计算偷逃税额时,应当以海关核定的税额为准,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共同犯罪的认定:
在走私犯罪中,常常存在多人共同参与的情况。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需要根据各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表现、分工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的走私故意,并且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实施了走私行为,则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
罪与非罪的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把握走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的走私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对于一些小额的走私行为,如果偷逃税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而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
走私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和税收制度,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参与走私活动。同时,如果发现走私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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