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对象是武器、弹药。这里的武器及弹药,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也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比如绕过关口,在没有海关或边卡检查站的地方,非法携带、运输武器、弹药进出境;通过关口时以隐匿、伪装、假报等手段,欺骗海关,蒙混过关;采用藏匿、伪报等方法,逃过邮检和海关的查验,非法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等。此外,以下情形也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目的,一般是为了牟利,但是否具有这种目的,并不影响本罪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军用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
走私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不满五百发的;
走私武器、弹药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其他犯罪等恶劣情节的。
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军用枪支一支或者军用子弹五十发以上不满一百发的;
走私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或者非军用子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一千发的;
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或者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种车,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的;
走私武器、弹药达到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走私其他武器、弹药的,参照上述各款规定的量刑标准处罚。走私成套枪支散件的,以走私相应数量的枪支计;走私非成套枪支散件的,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可能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同时,走私武器、弹药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
昆明找刑事辩护律师,请联系陆兴汉律师团队。
(昆明本地找律师联系电话:18288488763 微信同号)
上一篇:昆明走私罪辩护律师
下一篇 :昆明走私核材料罪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