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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其构成要素如下:
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的票据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行为,并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指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格式、内容的汇票、本票、支票。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票据债务的履行加以担保。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主体:特殊主体,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一般是过失,但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具体而言,可能存在三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因疏忽大意,对票据审查不严,未发现票据违反票据法而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二是在理论上存在行为人发现票据违法,自以为不会造成损失而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情况,但在现实中,鉴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这种情况不太可能发生;三是行为人明知票据违法,也预见到予以承兑、付款、保证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却采取放任的态度,构成间接故意。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例如,银行客户经理张某明知某公司申请承兑汇票的贸易背景虚假,在未核实相关材料真实性等情况下,违规办理该承兑汇票业务,造成银行直接损失300万元,张某的行为即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
为了防范此类犯罪的发生,需要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和监督,规范票据业务操作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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