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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逃汇罪辩护律师
来源:昆明律师网   作者:昆明律师网

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逃汇的方式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等。并非所有逃汇套汇行为都构成犯罪,上述两种逃汇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衡量情节是否严重,主要应从数额考量,同时结合其他情节综合考虑,如逃汇数额的大小;是否伪造和冒用有关单位的证件、印章逃汇;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逃汇;是否严重影响了国家有关计划的执行等。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才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本罪的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包括对犯罪对象、行为性质、客体要件、因果关系等的认识,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而故意实施犯罪,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但不以牟利为目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立案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单笔或者累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在司法实践中,逃汇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应注意区分逃汇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界限,例如与走私罪的区别包括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对象不同、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犯罪主体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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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15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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